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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者:冯艳萍发布时间:2023-05-17 16:30:08阅读(70) 评论(1) 举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校学习决定表彰一批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班级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
2.紧紧围绕校党支部近两年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班级内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师生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
5.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进(教师、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处理好不同民族间同事、同学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具体事例。
3.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自觉践行“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进带头作用。
4.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学习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
5.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在同事、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文明班级: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班级。
先进模范个人: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发展表现先进个人:在年度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生。
(二)民族团结先进(班级、个人)评选推荐比例
文明班级:6个;
模范教师:教职员工每个年级组1名;
先进模范小标兵:每个班级1名。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评选表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班级和模范个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综合平衡、公示命名的方法。
先进班级,班级填写申报表报校少先大队部、政教处,由校少先大队部、政教处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先进个人:教职员工由所在年级组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学生由所在班级报少先大队部,由校少先大队部、政教处推荐报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择时表彰。
四、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各教研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全面总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经验、做法,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年级组、本班级的推荐工作,在2022年5月6日前上报名单及申报表(纸质版)。
2.大力宣传,注重实效。这次评选表彰既是一次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活动,又是一次对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各教研组、班级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取得实效。
五、奖励措施
先进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先进模范教师颁发证书和一份奖品,共10份;先进模范小标兵颁发奖状和一份奖品,共43份;文明班级颁发奖状,共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