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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亚国发布时间:2022-07-03 11:06:16阅读(678) 评论(0) 举报
(1)比较:是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或同一个对象在不同时间条件下的相同与不同点的思维方法。比较是对事物进行分类、抽象、概括的基础,分析与综合又是基础。
在教学中最好先比较相异点,然后比较相同点,而且先从相差悬殊的特点比起,再比较其细微的差别。
(2)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把相同性质的事物归为一类,不同性质的则归入不同类别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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